4.执行新租赁准则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条约的划定仅适用于接纳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简化处置惩罚方法的租赁条约以及在租赁开始日前已是亏损条约的租赁条约不再适用于其他租赁条约。
四、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计量基础
彭怀文
3.承租人根据扣除减值损失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举行后续折旧。
(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三)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4.折旧方法:一般接纳直线法;其他方式越发合理的也可接纳其他折旧方法。
3.计提的折旧金额应凭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特殊情况:当月计提确有难题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接纳相同的折旧政策。
5.折旧年限:承租人能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取得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牢固资产》有关折旧划定自租赁期开始日后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1.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划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此外减值损失举行会计处置惩罚。
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2.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承租人根据租赁准则有关划定重新计量租赁欠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接纳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举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累计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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